3、第一时限,每方在十分钟内务必走满40着。之后每五分钟内务必走满30着,直至对局结束。
在要求時间内,不可以走满要求着数者,按“请求超时”论。
1.如应用有落伍标示(小旗)的棋钟,以标示落下来做为考量“请求超时”的根据。
2.如应用沒有过进标示的棋钟,以分针是不是翻过最后一分钟半格,表针是不是翻过0位为根据。如另外翻过,按“请求超时”论;如仅有一针翻过,另一针不曾翻过,未作“请求超时”。
3.在对局全过程中,如发觉棋钟出現常见故障,应该马上明确提出,由裁判拆换。若钟面偏差很大,裁判应向彼此确立表明怎样开展调节,获得一致后再予拆换。如因棋钟常见故障而出現提早倒旗,由裁判依据比赛补充规定判决。
4.一方虽摆脱要求时限内的最后一着棋,但没都还没按钟,以致超出时限,这时除非是早已出現将死、困毙、另一方服输、另一方愿意提和等合理胜、和結果,别的状况均应按“请求超时”判负。